您好 今天是:
燃气协会投诉中心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管道燃气 | 下载中心  
首页 | 单位概况 | 市场动态 | 文件汇编 | 行业动态 | 政策法规 | 技术标准 | 燃气常识 | 精细化管理 | 企业信用档案 
当前位置:首页 -> 燃气常识 -> 正文
液化石油气钢瓶要定期检验
 2008-5-10 17:31:30       点击:3069 次 页面功能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字体: 】【打印】【关闭
      1、钢瓶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压力容器,钢瓶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不断老化,按照国家规定钢瓶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这是及早发现缺陷及时消除隐患,保证钢瓶处于良好状况,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2、钢瓶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必须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近几年来,由于抓了产品鉴定和定点发给制造许可证工作,现在出厂产品基本上能符合国家标准,但是1980年左右的钢瓶制造由于当时国家无钢瓶制造标准,生产单位生产钢瓶时瓶体材质混乱不清,手工电弧焊质量较差,未经探伤、热处理、容量不足等,这类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钢瓶仍在用户手中使用,潜在很大危险性,因此要及时送检。
      3、钢瓶在使用中会不断产生新的缺陷,如在充装运输中产生机械损伤、撞瘪、严重划伤、凹坑等。同时钢瓶在使用中,由于存放条件差,易造成钢瓶严重腐蚀,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通过检验就能及时发现缺陷,及时解决。

 
主办单位:漳州市燃气管理处   承办单位:漳州市城市燃气协会   技术支持: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