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燃气管理处职能简介
1、在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具体行使本市燃气行业管理职能;
2、会同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燃气专业规划,制订燃气行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制定相应的城市燃气专业规划;
3、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储配站、气化站、瓶组站、管网输配工程)的项目审(报)批,规划和监督燃气工程建设;
4、依法对全市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年检;
5、依法对市区燃气市场实施供应许可管理,负责市区燃气供应站点供应许可的审批、办证和年检。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规范燃气市场;
6、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完善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的方案和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同燃气行业各相关部门依法共同管理与规范我市的燃气行业,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7、宣传贯彻国家、省、地市燃气的政策、法律、法规、检查督促有关燃气行业法规的落实;
8、推广燃气行业“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方法)应用,开展相关专业的可研活动与交流,加快城市燃气管道化进程;
9、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行使其他有关的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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