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暨年中燃气安全检查的通知
漳建城[2018]94号
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为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消除隐患和防范事故发生,规范燃气市场经营行为,确保供气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8〕26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漳安委发〔2018〕2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暨年度中期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各地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及做好行业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各地务必将活动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燃气企业、生产一线,确保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负责人。努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督查暨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
1、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开展年度中期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燃气安全管理应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2、瓶装燃气、管道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及LPG瓶装供应站点,检查依据为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
(二)检查重点
1、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2、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整治、餐饮用气场所安检、打非治违、行政执法等。
3、应急调峰储气能力建设。
4、企业全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与落实。
5、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推进与信息化管理。
6、燃气许可管理与经营市场整顿。
7、燃气设施(尤其是重大危险源)巡检和养护。
8、反恐怖防范工作(尤其是重要目标)。
9、应急管理和预案演练,特别是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燃气企业突发事故应急演练的通知》(闽建办城函〔2018〕33号)落实情况。
10、宣传培训教育与用户安全管理。
11、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燃气规划管控严格自备站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建城〔2018〕2号)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及上半年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
2、检查燃气企业及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现场。
四、检查组组成
组长:张永金(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沈振德(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柯仲安(市燃气管理处主任)
马志强(市燃气管理处书记)
检查组人员从局城建科、燃管处抽调,对各地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分为两组,每组成员4-5名,一组由柯仲安带队,一组由马志强带队。
五、时间安排
2018年7月9日-7月13日(详见附件)
六、有关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各单位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强化运作、强化落实,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深入开展,保证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2、缜密排查,有效推进。各单位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加强对重点部位(场站、输气干线)和薄弱环节(穿跨越管道、楼栋公共管道)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市政管道、餐饮用气场所)的整治力度,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死角。
3、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单位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落实治本之策。从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等入手,形成长效机制,实现闭合管理。
督查组联系人:吴金勇18960082591。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暨燃气安全检查人员及行程安排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6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政府办、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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