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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市住建领域2018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6-15 19:29:20       点击:1717 次 页面功能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字体: 】【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漳州市燃气管理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漳州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66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漳州市住建领域2018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612 

 

 

 

 

 

 

 

 

 

 

 

抄送: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漳州市住建领域2018年无证无照

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以下简称《查处办法》)、《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2018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漳州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66号)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为目标,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从严查处住建领域特别是城镇燃气行业违法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1、确保“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无证无照经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或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当场得到有效处置。

2、本行业的亮证照率力争达到100%

3、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促使本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比例同比低于2017年度。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漳州市住建领域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张永金

成员:沈振德    城建科科长

苏海森    法规科科长

柯仲安    市燃气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分析住建领域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交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市无证无照领导小组提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市无证无照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燃气管理处,具体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柯仲安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同步开展住建领域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四、整治内容及依据

整治范围及重点:1、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过期、《燃气供应许可证》过期等)经营燃气的站(点)。2、依法查处燃气企业给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充气的违法行为。3、依法查处短斤缺两、掺假掺杂、倒罐等违规行为。

整治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漳州市燃气专项规划》以及国家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31日前)

组织学习《查处办法》,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摸底排查阶段(61日至630)

对燃气市场销售和运输等瓶装气销售环节进行规范检查或调查,重点摸清无证无照经营、混合经营、制定整治实施方案。

(三)清理整治阶段(71日至1031日)

按照整治实施方案,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无证无照经营坚决予以取缔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四)总结提高阶段(111日至1231日)

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及时总结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并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借助各类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查处办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

(二)建立机制,长效监管。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摸底排查、投诉举报、信息抄告、案件移送、挂牌督办、定期统计分析、定期情况报告等制度,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有效开展工作,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督促检查,强化问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具有动态性、多发性、区域性等特点,要以常态化的要求常抓不懈,要建立起督查、通报和考评机制,推进无证无照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对投诉举报受理不及时或不处理的有关单位,将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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