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城〔2012〕5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局,龙文区、平和县旅游局,长泰县、诏安县水利局,东山县水务局,各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燃气、供水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安全生产行为,推进市政公用行业企事业单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深入开展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1〕1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2〕1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2]3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我市各燃气、供水企业及各省级风景名胜区,必须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2年底前燃气企业100%达标,供水企业和省级风景名胜区80%达标;2013年底前所有企事业实现全面达标。
二、级别评定程序
(一)企事业自评
企事业自评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参加,按照附件3《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闽安委办〔2011〕83号,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对企事业的内业资料和现场进行评分,满分为1000分,评审标准如下:总分大于等于900分评为二级达标企事业;总分大于等于700分评为三级达标企事业;总分小于700分为不达标,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达标。未参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的企事业,要在9月底前完成自评。
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总分1000分,其中公共部分700分,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燃气行业、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特殊要求详见《级别评定标准》中的燃气行业(第19页)、景区公园(第67页)。城市供水企业根据《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及《福建省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DBJ/T13-125-2010)进行考评,行业特殊要求300分详见附件7。
(二)部门审核
各企事业单位填写《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附《级别评定标准》(一式三份)及十项内容中相关资料一份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等级。主管部门根据《级别评定标准》对企事业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核评分并认定达标级别。对不达标的企事业,应立即责令整改直至达标。
(三)衔接认定
我市去年多数企事业按照《漳州市建设局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漳建安[2009]10号)已经完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现本着“先衔接、后提升”和“基础达标、三级为主”的原则,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推动企事业单位持续改进、创建升级,实现升级达标(附件2)。已完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的企事业,要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衔接认定工作。
1、现本着“先衔接、后提升”和“基础达标、三级为主”的原则,各地对所有符合标准的企业(含已通过主体责任级别评定为A、B级的企业)统一先认定为标准化三级企业。企业应认真做好持续改进、创建升级工作,升级的申请认定工作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2、未参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的企业,应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表》(附件1),并附《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附件3)及十项内容中相关资料一份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标准化级别。
3、各地要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的企业进行审核,经审核达标的企业应进行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可认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并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
4、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由市住建局按照规定格式统一印制,请各地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安监站联系领取(联系电话:0596-2936480,传真:0596-2957280)。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精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有条不紊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制定本辖区深入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要落实好企事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三)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事业和现场的问题,及时为企事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事业查找管理缺陷,提高工作实效和管理水平;要加强沟通,准确掌握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信息,适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交流、研讨,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从根本上提升我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请各地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各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各燃气、供水单位于8月3日前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联络员及分管领导,并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联络表》(附件4)报我局城建科。请各地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标单位基础台帐》(附件5),于8月3日前报我局城建科,8月15日前完成对应达标单位的书面告知工作(告知书格式详见附件6);并于9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表》(附件八)报送我局城建科。
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和漳州南华水务公司评定资料报市住建局城建科,燃气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由市燃管处负责收集(联系电话:2955650,传真:2930652,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局将本辖区所属市政公用行业施工企事业评定结果汇总报市住建局城建科(联系人:沈峰,联系电话:0596-2965217,2957295,传真:0596-2929036,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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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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