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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LNG简讯》第六期
 2006-7-4 10:56:53       点击:2996 次 页面功能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字体: 】【打印】【关闭
漳州实施LNG建设项目“三同时”政策强力
推动项目进展
 
    根据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液化天然气工程(LNG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为深化建设系统更好地推进漳州市液化天然气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提高城市品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发展需要,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漳州市建设局于2005年9月17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通知》。本通知在严格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意见”的同时,着重就简化LNG建设程序,落实“三同时”政策等有利于LNG建设项目的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其主要内容有:
 
  1、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筑必须做到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2、凡承接我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的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工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应明确分工义务和责任,并在建筑、燃气专业设计说明中注明。
 
  3、施工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燃气工程设计标准进行审查;施工单位要按管道燃气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和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对管道燃气设施实施监理;燃气供应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质监部门对符合管道燃气设施建设标准的,方可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应做好协调及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未配套建设燃气管道的,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2005年10月1日对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各地要建立完善LNG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制度,通过多种有效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中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实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相关链接:
1、2005年9月14日,由漳州市建设局副局长、LNG建设办主任康溪顺带领市直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由省建设厅组织对漳州市城市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会,和与会专家、省直有关单位人员一起听取了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研究的漳州项目设计介绍,进行分组讨论并通过了初步设计要求。
 
 2、福建LNG总体一期项目由接收站和输气干线项目、运输项目,三个燃气电厂(莆田、晋江和厦门)以及福、莆、泉、厦、漳五个城市燃气利用工程共10个分项目组成。一期工程规模260万吨LNG/年,总投资约240亿元,2007年底建成投产,并于2005年9月15日在福州通过初步设计审查;二期工程规模500万吨LNG/年。
 
3、漳州LNG项目由门站、高压管线、中压管线,3个高中压调压站,3个LNG气化站和若干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组成。我市计划建设高压管线49公里,中压管线266.5公里。另外还将建设龙海石码和角美镇的LNG气化站(应急备用及过渡气源),预计漳州项目的总投资会超过3亿元。
 
4、漳州市建设局于2005年9月6日至9月16日,对市区范围内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并对全市燃气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排查储配站(气源厂)、分销站点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状况、生产与经营中操作是否规范;管道燃气的过桥(涵)管以及用户对室内管道设施的保护情况。这次检查共发出整改三份、停业整顿三份(家),进一步强化了燃气安全意识,使燃气生产与供气安全得到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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