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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2-9-3 8:57:51       点击:386 次 页面功能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字体: 】【打印】【关闭

 漳燃综〔201221

市区各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燃气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将《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积极有效的开展用户用气安全宣传工作。相关自查情况请于915日前书面报告我处。

附件:《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漳州市燃气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房城乡

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漳建安〔201235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经研究,从即日起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2、燃气、供水、市政桥梁、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行业;

      3、直管公房和物业小区。

      二、检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在建工程施工

  1、贯彻落实2012年第三次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精神,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对今年省、市开展保障性住房等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3、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以及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及现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二)市政公用行业:重点检查城市燃气、市政桥梁、供水等维护检修,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运行(营)安全

  1、燃气行业:组织燃气企业开展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全面检查燃气制气厂、混气厂、输配管网、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点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情况。

  2、供水行业: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及应急预案制定,加强原水、制水、配水各个环节管理和应急准备,落实氯气储存使用、二次加压泵站等核心部位防盗窃、防破坏、防投毒等安保措施情况。

  3、市政桥梁隧道:加强对车流、人流量大的市政桥梁、隧道运行情况监控,确保安全使用。检查加固栏杆等附属设施,规范设置限载、限高标志情况。

  4、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和各种游乐设施、游览设施以及危险地段的检查,严格控制高峰时段游客量,加强游客疏导和信息发布情况。

  (三)直管公房和物业小区

  1、直管公房:认真做好直管公房房屋白蚂蚁防、灭治和危旧房屋安全入户巡查,入户巡查应查尽查,危房处置要迅速有效。

  2、物业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卫生安全检查,强化物业小区电梯、配电室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对易发生内涝区域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检查,防止高空坠落、倒塌,加固广告牌、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设备。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1、即日起各单位和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2、国庆前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3、局组织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落实,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检查,落实整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整改;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抽查巡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带班。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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