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燃综〔2012〕17号
各科室、燃气企业:
为有效预防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对城镇燃气设施造成破坏而引发燃气安全事故或燃气供应中断,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安全稳定供气,现将《漳州市燃气管理处抗台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燃气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防汛抗灾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报我处备案。平时应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及演练工作。
附件:《漳州市燃气管理处抗台防汛应急预案》
漳州市燃气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报:市住建局
漳州市燃气管理处抗台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对城镇燃气设施造成破坏而引发燃气安全事故或燃气供应中断,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安全稳定供气,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台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依靠科技,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燃气行业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漳州市区范围内因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城镇燃气储存、输配、供应环节突发燃气泄露、爆炸、爆燃、火灾、停气等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漳州市燃气管理处抗台防汛工作小组
组 长:处主任
副组长:支部书记
成 员:各科室人员和燃气企业负责人
3.2 工作职责
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市住建局防汛抗灾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燃气行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的部署和指导、检查,敦促燃气企业燃气设施灾害预防、抢险抢修及恢复供气工作。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案准备
各燃气企业应制(修)订完善防汛抗灾应急预案。
4.2 预防准备
组织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检查,督促各燃气企业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预案演练,加强防灾宣传工作。
4.3 响应级别
按防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5 应急响应
5.1 防台风响应
5.1.1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Ⅳ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预报,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者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
应级响应行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
5.1.2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Ⅲ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消息或沿海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警报,预计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未来48小时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我市,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急响应行动: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各司其职,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通知各燃气企业投入防台风防洪排涝工作。
5.1.3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Ⅱ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热带风暴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应急响应行动: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省、市防指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各燃气企业,指导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其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情况上报局防汛办。
5.1.4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台风Ⅰ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强台风、强热带风暴)在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应急响应行动:单位责任人上岗到位,指导检查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工作。
5.2 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5.2.1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Ⅳ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涝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
5.2.2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Ⅲ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
(3)漳州城区发生5年一遇以下内涝。
应急响应行动: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及时通知各燃气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对可能发生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区域进行重点防护。
5.2.3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Ⅱ级响应。
(1)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3)漳州城区发生5~10年一遇内涝。
(4)保护漳州市区的防洪堤出现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指导检查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重点检查燃气场站中可能发生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区域的应急处置情况。
5.2.4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Ⅰ级响应。
(1)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江西溪干流控制站或九龙江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3)漳州市区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内涝。
(4)保护漳州市区的防洪堤出现严重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覆行职责,全力组织各燃气企业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根据市住建局防汛办指示及时调整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局防汛办指示及时宣布终止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
7 灾后处置
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各燃气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持稳定供气。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核实、汇总灾情,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局防汛办。
8 灾情、险情统计、报告
8.1 灾情、险情统计
8.1.1 组织各燃气企业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局台风、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8.1.2 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全局台风、洪涝灾害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8.2 灾情险情报告
8.2.1 灾害发生后,处办公室应及时将台风、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局防汛办,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情况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燃气企业因台风、洪涝引发重大险情、灾情后,企业负责人除按有关事故规定报警(119、110、120)外,应当于1小时内向我处报告。
8.2.2 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把所掌握的情况报告局防汛办。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2)确认因台风、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3)根据重大灾情、险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隔2小时应不少于1次的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4)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9 保障措施
9.1值班与通讯联络
接到局防汛办防台风、暴雨、洪涝指令后,立即组织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保持通信畅通。
9.2物资保障
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保持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更新。
10 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漳州市燃气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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