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燃综[2012]13号
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燃气行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开发区)建设局燃管站(城建股)、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漳州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各地于应定期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进度和统计情况。具体是:各县(市)燃气企业于每季度末报送属地建设局,属地建设局负责分析汇总后于该季度结束后2日内上报市住建局安全科,电话:2949007,邮箱zhangzhouzjjaqsck@163.com;市区燃气企业于每季度末报送我处,联系电话2930212,传真2930652,邮箱ywb66@126.com。
漳州市燃气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住建局
漳州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漳州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漳建安[2012]19号),为全面推进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落实部门层级监管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细化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力争用两年时间,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使燃气企业的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燃气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三、工作内容
(一)执行标准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省住建厅《福建省管道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考核办法》(2009版)、市住建局《漳州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及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2011版)等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二)重点排查项目
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情况;
2、燃气管网、设施安全巡查、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工作;
3、燃气管网设施清理违章占压情况;
4、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及抢险处理、抢修服务执行情况;
5、燃气企业向无证经营点提供气源、充装非本企业或不合格钢瓶;
6、瓶装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情形;
7、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设立、管理及便民服务情况;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
9、开展供用气安全宣传及入户安检情况。
(三)做好信息管理。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对隐患自查、上报、整改和接受监督指导等进行管理,并实现与企业无缝对接。通过该系统,监管部门对日常执法检查、企业自查自纠隐患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施有效的管理。
(四)开展教育培训。各地燃气主管部门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使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了解隐患排查标准和要求。逐步实现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监控、整改、销号、统计的闭合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使监管部门明白“管什么、怎么管”,让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
(五)强化动态考核。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日常执法检查和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充分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执行中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当前的供气设施。
2、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单位要制定科学、务实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明确分工、逐级落实、奖惩分明,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达到实效;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3、统筹兼顾,长效管理。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清剿火患战役等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4、做好统计,及时报告。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计和报告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分析总结,并要求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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