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委办〔2012〕5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确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单位
(一)摸清底数,建立企事业单位基础台帐。各地政府安委会要组织辖区内各级政府和各类工贸园区管理机构,按属地划片开展企事业单位摸底工作(事业单位指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学校、医院),安排企事业单位填报《安全生产联系卡》(附件1),汇总后按行业分类建立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基础台帐》(格式见附件2)、《工贸园区安全生产基础台帐》(格式见附件5),于7月20日前分送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单位。
(二)细化目标,建立应达标单位基础台帐。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基础台帐》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研究确定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标单位名单,并根据应达标单位的规模和实际情况,本着首轮以“三级达标为主”的原则,逐家确定应达标单位的达标等级、适用标准、达标方式(认定达标或评审达标)、内审员数量和完成期限等(在建项目和已歇业单位不列入应达标单位),建立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标单位基础台帐》(格式见附件3),于7月31日前报送市级政府安办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在8月15日前完成对应达标单位的书面告知工作(告知书的格式参见附件4)。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确定应达标单位工作的指导规范。
市级政府安办对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标单位基础台帐》进行汇总,建立区域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标单位基础台帐》,于8月15日前连同本区域《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基础台帐》、《工贸园区安全生产基础台帐》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政府安办。同时,将相关台帐分送县级政府安办,逐级建立县、乡两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标单位基础台帐》。
二、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各级政府安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的服务指导,督促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类举办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班。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应达标单位的达标专业、等级、适用标准、达标方式、内审员数量等情况,强化对应达标单位内审员和行业评审员的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达标创建方式、适用标准、激励约束措施等,懂得对照标准自查自改自评,熟悉申报评定程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规范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工作。应达标单位按以下原则选用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达标创建,按国家部(委、局)制订的标准执行。二级、三级企事业单位的达标创建工作,国家部(委、局)尚未出台相应标准的,原则上执行《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无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照公共部分标准执行;国家部(委、局)已制订相应标准的,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的达标创建工作,各地可制定简化标准,要简便评定程序,下放评定权限。
三、进一步做好认定衔接工作。按照《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安委〔2011〕19号)的工作要求,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已确认为A、B级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本着“先衔接、后提升”和“三级达标为主”的原则,首轮采用认定程序实现达标。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直接认定等级,冶金等工贸行业以外的企业,可参照《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闽安委办〔2012〕16号)的认定程序办理,不再重新组织评审;对没有参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以及申请提升等级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评定标准,认真组织评审,确定等级。各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应按照《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四、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达标创建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员和自评工作部门,扎实开展达标创建工作;要认真组织内部全员培训,让员工熟悉和遵守岗位达标规范要求,提高遵章守纪和隐患自查自改的能力,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及持续改进、达标升级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评定工作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坚决纠正“以包代建”行为,防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流于形式,坚决制止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以承诺能通过评定为名索要高额费用,增加企事业单位的创建成本。
五、进一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安委〔2012〕6号)的工作部署,借鉴顺义等地区的做法和我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经验,加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差别化监管,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六、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用好现有的激励约束措施,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找准切入点,积极探索,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制定有效的激励约束政策,并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单位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七、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统计工作制度。请各市级政府安办、省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将本地区、本系统(行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附件6)书面报送省政府安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请各市级政府安办、省政府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联络员,并于6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联络表》(附件7)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省政府安办,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变动情况。
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省政府安办将在第三季度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尤志桂 郑航晓,电话:0591-87557075,传真:0591-87511194,电子邮箱:fjsajj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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