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城〔2011〕49号
各县(市)建设局,漳州、常山、角美开发区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漳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和部署,我局在燃气企业自查、属地建设局检查的基础上,从7月10日开始,组织对各地城镇燃气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安全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我局督查组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检查考核了各县(市、区)的燃气经营企业,每检查一处都当场进行了讲评和情况通报。督查组着重检查了各企业安全体系和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完整、落实,燃气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防暑降温工作是否措施到位,工作人员是否按章操作和参加岗位培训等内容。此外,为打击液化石油气钢瓶掺混二甲醚不法行为,督查组还与各地建设局对储配站库存的液化气进行了现场取样,等待进一步送检分析后依法予以查处。督查期间,我局共发出安全检查考核表23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和督促整改通知书10份,提出整改意见141条。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建设局普遍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能够认真履行燃气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基本做到了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通过这次自查、检查活动,有效地预防和消除了一批燃气安全隐患,遏制了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数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保障供应工作做得较好,主要反映在:各项制度比较健全,关键岗位职责明确;防暑降温措施基本到位,设施设备管道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较好;管理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进一步得到加强。在本次精细化管理考核中,受检的23家单位,有9家达到了90分以上,其余14家得分在80分至90分期间。
二、存在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县建设局在燃气经营市场管理上重视不够,缺乏有效措施,执法力度薄弱,致使燃气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燃气企业尚未购置液化石油气成分检测仪并建立质量批次检测台账。
3、安全生产制度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一些企业岗位责任制不明确,日常安全巡查不到位,车辆进站未佩戴阻火器等问题;
4、一些燃气场站的设备设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如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探头不正常、手摇油泵漏油、应急器材配备不全、安全附件失效等。
5、部分企业生产管理台账不健全、不翔实,主要集中在生产运营记录、安全学习教育、设备维修养护等方面。
督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建设局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特别是发展迅速的管道燃气,促使燃气事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增强忧患意识,严格落实存在隐患的整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各地建设局应做好辖区内燃气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及时组织复查,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要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给予处罚,整改落实情况应按时上报我局。
2、加大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未购置液化石油气成分检测仪的燃气企业要抓紧配置并建立质量批次检测台账。各地建设局要把查处二甲醚作为当前燃气行业管理的重点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定期抽检、突击检查等方式对燃气企业存储的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3、完善燃气事故急救援体系和预警机制。各地要以安全稳定供气为目标,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重燃气应急预案和预防预警机制;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抢险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演练,形成部门、企业、社会联动机制,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安全用气社会宣传力度,引导百姓正确使用燃气,最大限度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5、认真做好季节性安全防护工作。时值盛夏高温季节,液化石油气易膨涨引发安全事故,各燃气企业要做好储罐的喷淋等降温工作,严禁超限位装载;同时,夏季是台风、雷雨天气多发季节,要提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范恶劣天气带来的影响。
附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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